广大市民朋友: “5·20”“5·21”因谐音“我爱你”备受新人青睐,许多当事人选择在这天登记结婚。为确保婚姻登记高峰日工作安全有序、喜庆祥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至全部现场业务办理完毕。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整。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出具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 三、结婚登记所需相关材料提示 (一)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有效期内)、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证件及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法院离婚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需同时带生效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遵守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引导、分流、排队等候等安排,遵守流程,规范办理,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当事人对自身声明和证件真实性完全负责。 (二)婚姻登记办理结束后,请尽快离场,不要长时间聚集在大厅内拍照,尽量缩短人员滞留时间。除当事人以外,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入场。 (三)当事人通过爱山东“婚姻登记服务”或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为民服务”板块提前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约仅确定办理日期,办理顺序以现场排队取号为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在此,县民政局倡导喜事新办、喜事简办、自觉抵制低俗婚闹,树立健康文明婚俗观。我们也温馨提醒,美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只要双方相爱相守,每天都是好日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9-7379922。 当天婚姻登记场所开展婚俗改革相关宣传活动,望新人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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