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规定,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今年的申报主体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2日前; (二)申报地点: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室(办公楼一楼门厅东)。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本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内容无涂改,申请表上各审核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加盖公章)。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从主管部门下发的就业介绍信、聘用通知、分配介绍信,聘用合同、入编通知或其他能证明就业关系确立的材料中选取2份)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邮储银行卡复印件1份。 6.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连续发放证明(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在3年就业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无间隔。 联系电话:0539--3333891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2.工资连续发放证明(模板) 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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