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抚恤补助数据精细化管理,精准服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做好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年度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 沂南县行政区域内,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年满60周岁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等。 二、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2、自主确认。通过手机APP完成确认。下载“退役军人服务APP”(已上线华为应用市场和腾讯应用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完成注册登录后,按提示步骤完成年度确认。 三、确认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时间进行集中确认。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确认的对象,请及时和抚恤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 四、确认结果运用 逾期不按要求参与年度确认的对象,可能会影响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发放。 五、业务咨询电话 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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