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法平: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沂卫医催[2025]001号),内容为: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03月2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沂卫医罚[2025]第003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09000元、加处罚款109000元缴至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并履行下列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沂南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沂卫医催[2025]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洪波、张萍,联系方式:0539-7905515,地址:沂南县文化路32号。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