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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沂南市监罚催〔2026〕2号 山东沂润矿泉水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5〕33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继营 联系电话:0539-3221182 联系地址: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319室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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